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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根据农科院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农科办财[2009]63号)文件,财政部对已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此九类产品无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在采购时都必须在“节能清单”中选择,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四类产品同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三、“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四、此通知同时挂在果树所网站,不明事项请与计财处联系。


 
   附件: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计划财务处
  

OO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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