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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研究所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树研究所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

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农业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院财〔2009129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果树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

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农业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院财〔2009129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和检查的总体要求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农科院党组发【200949号)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会议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加强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和检查的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所属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会议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所属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所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内容

1.“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会议费专项检查的内容

2007年以来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会议审批和计划管理情况;

2)会议费预算管理情况;

3)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

4)会议经费列支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虚列会议费支出和提前列支会议费的情况;

5)会议天数、人数、地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6)会议费报销情况,重点检查报销时间是否及时,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审签手续是否完备。

计划财务处结合专项治理和检查,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包括:财务制度制定和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会计凭证的审核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和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等。

三、专项治理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

所属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要把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6月底)

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62日前,各单位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经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我所2009年财务检查将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主,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610日前,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所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领导审定后,报送院“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所 “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截至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加强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6日前报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全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经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16日前,报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认真自查、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自查发现的账外资金,要全额转入我所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在我所法定账册内核算;对自查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按取得时的原值登记,并按相应规定申报审批,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应上缴财政、税务的,按规定方式和程序领取缴款书,或到有关机关申报缴纳。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中心、课题组),所里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和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刘凤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所长丛佩华同志、副书记项伯纯同志、副所长程存刚、所长助理郑世平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所办公室、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研究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和检查的具体工作。

所属各中心、各职能部门、课题组及公司根据方案精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负总责,相关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职责分工

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协调机制。人事处、办公室和监察与审计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处理;计划财务处要做好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答复和完成有关上报材料工作。

计划财务和监察、审计共同负责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我所自查自纠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撰写。监察与审计负责对专项治理和检查过程中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凤之    所长

副组长:丛佩华    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副所长

       项伯纯    所党委委员、副书记

       程存刚    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郑世平    所党委委员、所长助理

  员:贾华      计划财务处  处长

       陆景天    所副处级监察审计员

办公室主任: 贾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陆景天    所副处级监察审计员

           仇贵生    科技处副处长

           杨振锋    人事处副处长

           蒲小庄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马志勇    所办公室

           魏继昌    基建办公室

           杜长江    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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