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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所属各中心、处室:

2017年春节将至,确保春节期间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执行“七个严禁”有关规定:

  1.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新消费活动;

  2.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

  4.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6.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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